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围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从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生态、法治等多个领域作出部署,将“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更好推动人权领域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
以人权视角看待发展。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否以人的发展作为评价现代化的核心价值标准,是中国式现代化与西方现代化的重要区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现代化道路最终能否走得通、行得稳,关键要看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强调人在发展进程中的主体作用,“人是发展的主体,因此,人应成为发展权利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
与西方一些国家资本至上的逻辑不同,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的发展不是作为实现经济增长的手段,而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不是单向度的、片面的发展,而是人的潜能得到极大发挥的全面发展;不是少数人的发展,而是所有人的共同发展。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将人权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就是在发展中更加注重人权思维和人权保障,这既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价值指引,也是对发展动力的激发和保障,有助于从根本上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世界各国的发展实践充分证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基本方法和目标。只有将人权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生活。
以发展促进人权。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在联合国成立80周年之际,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9届会议通过我国提出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实现所有人权的积极意义。
人权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现实的,它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的切实提高以及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权利。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具有前所未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唯有聚焦发展,通过持续提升经济生产能力,才能为各项基本权利的实现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人权发展的内在规律来说,人权的内涵十分丰富,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人权体系也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打下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我们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人权法治保障,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民主权利;我们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大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等等。从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到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体现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仅带动了传统人权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也促进了新兴人权的不断涌现。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注重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满足民生需求中拓展发展空间”,以及在民生领域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所提出的一系列目标,都体现出以发展促进人权的深刻价值意蕴。只有坚持以发展促进人权,才能不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为现实,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成为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
以规划引领人权发展路径。规划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重要政治优势。”从“一五”计划到“十五五”规划,一以贯之的主题都是锚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个又一个五年规划引领着中国现代化事业快速全面进步。如何将人权发展更好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党和国家通过编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把人权发展目标与国家五年规划相对接,开创出以规划引领人权发展的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国际社会衡量一个国家人权现状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我国政府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国积极响应联合国关于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倡议,迄今为止已经连续制定了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且每一期的行动计划都有严格的实施评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重点在于从国家战略层面有计划、全面系统地推进人权保障。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为了抓好人权计划的落实,避免有的国家“满怀激情地发布了人权目标,却因为没有后续行动而使其束之高阁”的情况,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作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组织机构载体,专门负责统筹协调推动行动计划的执行、监督与评估工作。通过这个机制能够集中各方力量,把与保障人权有关的各个国家机关和单位都吸收进来,将抽象宏观的人权主题具体分解到相应的发展项目中,使《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与国家五年规划在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上实现对接和统一,人权发展目标能够完整、系统地整合进国家发展目标,从而达到提升人权保障水平的效果,也回应了人民对人权保障的新需求。应当说,制定和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已成为我国发展人权事业的重要方式,在行动中推动人权事业稳步发展前进。
2025年是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十五五”时期,面对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日益增长的新期待与新关切,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人权发展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推进,实现人权发展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推动人权发展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拓展。
来源:《学习时报》(2025年12月17日03版)
统筹:吴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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