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至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强调,要以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这一重大要求深刻揭示了高质量发展与高效能治理的内在逻辑。其中,高质量发展与高效能治理既是目标导向,也是实现路径,更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遵循。高质量发展是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石与目标,要求高水平、高标准的规则供给与制度保障,为市场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本土企业“走出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高效能治理是涉外法治建设的支撑与体现,要求透明便捷、公平高效的政务执行与法律适用,为跨境经贸活动提供先进、可预期的规则环境,为国际商贸纠纷化解铺设畅通、多样的专业渠道。
河南作为中部地区的重要省份,其涉外法治建设的本质是突破内陆区位限制,通过高质量发展完善涉外法治制度供给,通过高效能治理提升涉外法治运行效率,最终以制度型开放破局内陆发展困局。依托规则化、平台化、数字化“三化协同”的实践模式,河南可探索一条具有内陆特色且符合国际标准的涉外法治建设新路径。
规则化: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外贸管理制度体系。规则化是河南涉外法治建设的制度根基,核心在于通过本地立法与政策创新,将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转化为地方实践,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近年来,河南积极推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制定与修订,率先将RCEP原产地规则、跨境数据流动负面清单等国际先进条款融入地方性法规。一方面通过推广“经核准出口商”资质申请,探索实施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和原产地预裁定制度;另一方面研究制定《郑州片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规则(试行)》《郑州片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尝试本地化数据管理模式创新,形成了涵盖跨境电商、现代服务业、医药健康、智能制造四个行业共40个应用场景的数据跨境负面清单。
既有实践以制度形式巩固了河南对外开放领域改革的试点经验,但在制度供给与创新层面还存在明显不足。除了对接CPTPP与DEPA相关规则外,河南在条约义务本土化落实方面,还应更加注重结合区位特点,变单纯的“规则接受”为有针对性的“规则创造”,为扩大高水平开放提供更切实的制度保障。郑州国际陆港航空港片区是河南省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的重要载体,在相关国际组织基础规则不统一的背景下,河南应积极探索制定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化操作规范、统一冷链物流温控技术及纠纷处理标准等具体规范,以有效破解国际多式联运中单证衔接不畅、责任划分不清等瓶颈问题,从而进一步丰富“中欧班列运输规则郑州标准”这一首创概念的内容,为国际物流通道法治化、便利化树立新标杆。
平台化: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化是河南整合资源、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涉外法律服务体系的提能增效应以实体平台与虚拟平台的协同联动为抓手,以形成覆盖法律咨询、争议解决、合规审查等领域的全链条服务生态系统为根本目标。
2025年1月,全国首个省级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在河南省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正式挂牌运行;2025年4月,全省首个市级涉外法律服务集聚区在河南省自贸试验区洛阳片区建成投用;2025年6月,依托郑州中央法务区的建设基础,郑州市律缬民商事调解中心与郑州市律燮合规服务中心正式获批成立并投入实体化运行。这些实体平台的建立标志着河南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打造中部地区涉外法律服务新高地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现有实体平台虽引入了涉外律师咨询、外国法查明、商事调解、商事仲裁、企业合规管理指导等涉外法律服务的具体业务,但距离提供真正的“一站式”服务仍存在差距。下一步应以有效回应“走出去”企业和“请进来”外商的服务诉求为指引,不断完善各项业务的功能模块,着力促进业务之间的协同发展。具体包括与国内外争议解决机构建立合作联盟,完善仲裁、调解等程序规则;设立行业性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定制化法律支持;升级“河南涉外法律服务网”,集成各项功能,实现“进一门、办多事”的全天候服务;建立诉调衔接机制,构建标准化办案流程体系等。
数字化:构建覆盖全链条的数字化治理体系。数字化是河南推进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的加速器。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的高效能治理应依托数字技术革新监管手段,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推动社会治理向法治化、智能化方向迈进。
河南通过郑州海关上线的“智享惠”、开封市创新推出的“汴企通”二维码等“码上”服务监督平台,以及仲裁委、司法厅等职能部门开展的网上仲裁、公证与智慧司法等举措,将数字化深度融入涉外法治实践,为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注入了强劲动能。
数字化技术应用场景与适用目的应随着河南涉外法治建设的实践发展动态扩展,以提升技术与治理需求的适配性和前瞻性。在优化“码上”职能服务方面,应拓展更多服务功能,例如扫码可发起跨境仲裁、在线提交公证申请等;应提供更多扫码即可查看的企业信息,例如企业涉外合规状态等。在赋能法治服务创新方面,应整合司法、商务、海关等部门数据资源,构建涉外法律服务数据库,实时监测企业涉外纠纷趋势、国别法律风险等。在促进部门协同治理方面,应打破海关、司法、仲裁、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壁垒,建立涉外企业信用数据库,实现企业资质、合规记录、争议历史等信息的实时共享,提升风险预警能力。
(作者系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河南日报》(2025年07月11日第11版)
统筹:宋鸿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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